「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 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」公告

軍公教遺族,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,其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,依法領受撫卹金者。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,指陸、海、空軍現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及政府機關、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。

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,應檢具國防部、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、撫卹令、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,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。

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於9/5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