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基準」業經本府體育局111年7月28日北市體設字第1113023252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體育局111年8月2日北市體設字第1113023719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