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111年7月27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教師兼輔導組長:張○慈(正取)。
三、若錄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,依簡章期程辦理第5次招考。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
一、依據本校111年7月27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教師兼輔導組長:張○慈(正取)。
三、若錄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,依簡章期程辦理第5次招考。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