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67414號函,本校校園場地開放案,詳如說明。

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67414號函說明二(如後)規定辦理。

(二)校園場地開放:

1、111年7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,各級學校室內外場地全面開放。

2、相關防疫措施如下:

(1)除飲水以外,禁止飲食。

(2)器材自備,不共用。

(3)租借單位需提送防疫計畫(詳附件,由租借學校逕予審核,免報局),並於活動後完成清消作業。

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名稱》

辦理《活動名稱》

因應新冠肺炎(COVID-19)防疫應變計畫

參考格式,請依照實際狀況撰寫)

 

  • 目的: 鑒於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情持續,針對集會活動規劃防疫措施,以降低感染風險及提升活動安全。
  • 主辦單位:
  • 活動日期及時間:
  • 活動地點(室內/室外):
  • 活動人數:預估達 人以上。(單日,含工作及表演人員【提供疫苗施打證明。】)
  • 活動場域面積:
  • 活動防疫聯絡人及聯繫方式:
  • 活動組織架構:(須含防疫小組)
  • 活動會場配置圖:(含管制範圍、出入口、臨時隔離區、救護動線)
  • 進行風險評估:(例如:掌握參加者資訊、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、活動參加者相關安全距離規範、戴口罩與否等。)
  • 活動防疫工作應變措施:(例如:現場防疫措施、防護用品準備及提請民眾配合事項、醫療支援及救護動線規劃、防疫措施之活動前、活動期間宣導計畫等。)
  •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:(例如: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,倘有發燒(耳溫≧38℃;額溫≧37.5℃)、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,應主動向負責人員報告,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。)
  • 疫情備案:隨時因應疫情變化而取消、延期或其餘措施。
  • 備註:依中央發布之「新冠肺炎(COVID-19)」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滾動式修正,並隨疫情狀況調整。

 

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名稱》辦理《活動名稱》

因應新冠肺炎(COVID-19)防疫施打證明

姓名 身分證字號 疫苗施打狀況 備註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

 
    已完成抗原快篩(含家用)或PCR檢測

已打第一劑 □已打第二劑

已打第三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