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111年7月13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幼兒園代理教師:東○柔(正取)。
羅○薇、邱○筠、林○萱 (依序備取)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
一、依據本校111年7月13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幼兒園代理教師:東○柔(正取)。
羅○薇、邱○筠、林○萱 (依序備取)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