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111年7月7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(一)五年級級任導師(進修留停缺):何○喻(正取)。
(二)自然科任教師(教育部外加補助):許○維(正取)。
(三)閩南語:陳○士(正取)。
(四)海陸腔客家語:蕭○珠(正取)。
(五)四縣腔客家語:江○珍(正取)。
(六)原住民族語-阿美族語:林○茹(正取)。
三、其餘未有錄取人員類科,依本校簡章期程辦理第2次招考。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