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體育局111年3月4日北市體產字第1113013749號函
辦理。
二、本市天母棒球場本(111)年度提供8天公益使用天數,使
用期間為1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。本府體育局將於111
年3月9日至3月22日開放受理申請,如有需求,請將相關申
請資料各一式2份,郵寄(請以掛號寄送,郵戳為憑)至該
局運動產業科(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,
信封正面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天母棒球場111年公益使用天
數),逾期恕不受理,另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體育局
網站之最新消息(網址:https://sports.gov.taipei
/),歡迎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