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(音樂、美術及舞蹈)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

一、報名資格:設籍本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及國民中學七、八年級學生。(招生學校及各校名額請詳閱簡章)

二、報名時間及地點
(一)音樂:111年3月31日(星期四)至4月1日(星期五)於國立師大附中報名。
(二)美術:111年3月29日(星期二)至3月30日(星期三)於市立金華國中報名。
(三)舞蹈:111年3月29日(星期二)至3月30日(星期三)於市立雙園國中報名。

三、報名方式: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,通訊報名概不受理。

四、本市藝術才能班招生人數依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,111學 年度調降為每班28名。

舞蹈班簡章 音樂班簡章 美術班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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