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量國內COVID-19 疫情升溫,調整校園場地防疫措施如說明事項,請貴校確實落實相關規定,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本市111年1月28日第261次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最新校園場地開放規範如下:

(一)本市所轄屬國小戶外操場、戶外運動場及中小學室內場地(如自營場館、游泳池、教室及會議室等區域)自1月29日起暫停對外開放。

(二)本市所轄屬高中職、國中僅開放戶外操場、戶外運動場等(與教學區緊鄰且無獨立動線者除外),惟不開放遊具設施及具接觸性運動設施設備。

三、本局將因應疫情發展、中央及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作滾動式調整防疫指引,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局網站首頁之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專區」(網址: https://www.doe.gov….(請點我)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