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(以下簡稱本補助金)
(一)設籍本市,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。
【尚未取得「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兒童證明卡」之學生,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「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兒童證明卡」申請】
(二)就讀臺北市公、私立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學校)一至六年級。
(三)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,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。
申請方式:
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「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」(黏妥「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」正面影本或臺北市第3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收執聯),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,於110年11月5日(星期五)前向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補助金發放:
第三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金新臺幣壹仟元整。於第二學期辦理本補助金發放事宜,學生領據留校據憑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