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

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1月1日止。納稅人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行動支付APP,掃描繳款書上QR-Code線上繳稅,或至銀行、便利超商,或以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;敬請如期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,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