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衛生局為提高家長帶學童受檢之誘因,特制定「114年國小學童護眼獎勵方案」,內容摘述如下:
(一)專業視力檢查抽獎:分設「新生早鳥獎」(114學年度1年級學童)及「視不宜遲獎」(114學年度2-6年級學童),凡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檢查者,即符合抽獎資格。
(二)護眼模範學童獎勵:以114年學年度5年級學童為獎勵對象,分設「護眼全勤獎」(4學年檢查達3次以上者)及「控度模範獎」(113學年度數與首次檢查度數比較呈現未惡化、持平或遠視者)。
二、「114年國小學童護眼獎勵方案」詳如衛生局網站/高度近視防治專區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KXgxdy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