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自治市幹部推選辦法
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自治市幹部推選辦法

一、目的:

  1. 實施兒童自治活動,透過自治活動加強學生自治精神之訓練。
  2. 培養學生高尚的服務精神,民主的生活風範,以啟發兒童法治精神。

二、資格及選舉方式:

1.資格:限本校五、六年級學生,學習認真、品行端正且具備服務熱忱,由各班集會討論推選,各班推薦1人為代表。

2.選舉方式:
(1)市長及副市長之產生:於自治市幹部推選會議中,提名3名,先提名先表決。每位代表可投2票,最高票者擔任市長、次高票者擔任副市長。
(2)各局長之產生:於自治市長產生後,主持局長選拔或任命會議,確認各局長名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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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市幹部推選辦法請參閱附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