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113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二次 甄選簡章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
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」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
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
業要點」及「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
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甄選委請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-臺北市北區特教
資源中心辦理,相關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113年8月26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起辦理報名、書審及面
試等作業(相關作業時程依簡章規定)。
(二)曾參加第1次甄選獲錄取惟未獲分發進用學校者,得逕予

參加第2次甄選之面試。惟第1次甄選已獲分發並至進用
學校完成報到者,不得再參加本次甄選。
(三)選填志願表於報名時繳交,分發作業時依應考人所填志
願序及面試成績分發服務學校。
(四)報名資格及相關作業事項與期程,請詳參第二次甄選簡
章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