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112年8月23日教評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甄選結果:
中排灣語:彭○雪 (正取)
三、本次招考從缺及其餘未有錄取人員類科(雙語體育1名、雙語自然1名、閩南語2名、東排灣語1名、萬大泰雅族語1名),依本校簡章期程辦理第10次招考。
備註:
一、錄取者請依簡章訂定時間辦理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二、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。
四、代理(課)教師於代理(課)期滿或代理(課)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(課)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