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開始受理

請於112年8月4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利申請作業:

一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。

二、賽事成績證明:111學年度第2學期(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
三、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