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於申請長期使用本校校園場地乙案,詳如說明,請鑒核。

一、依教育局112年4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37074號函暨前簽(如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旨揭長期(每季)申請使用本校活動中心1F及1F視聽教室場地部分,擬依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(下稱管理辦法)(如附件二)第7條「校園場地若於同一時段有多數申請人申請使用,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。但多數人申請長期使用致場地時段不敷分配時,由學校協調解決或抽籤決定之。申請長期使用校園場地,每期以三個月為限,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,應於期滿日七日前重新提出申請。…。」規定辦理。

三、有關申請程序如后(列舉112年第3季為例)所示:

(一)文書組以Email寄申請書等文件(如附件三)送第2季已申請者及第3季新申請者。

(二)申請期限:

1、第3季期滿日七日(工作天)前一日(112年6月19日)以掛號郵寄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66號福星國民小學總務處收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。

2、若申請逾期,通知申請人。

(三)申請結果:

1、若僅1家申請,由文書組審查符合申請資格後,通知申請人於6月底前繳交保證金及場地費等費用。

2、若同一時段多人符合申請資格,致場地時段不敷分配時,先由總務處協調解決,若無法協調於第3季期滿日七日(工作天)( 112年6月20日)前辦理抽籤作業決定中籤者,作成紀錄,並通知申請人。再請中籤者於6月底前繳交相關費用。

擬辦:

擬奉鈞長核可後,申請文件於本校網頁公告,並依說明三辦理本校場地使用申請及抽籤相關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