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
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內容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表 | |||
日期 | 時間 | 議程 | 地點 |
112.01.18(三) | 14:00-15:00 | 報到 | 本校1樓視聽教室 |
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| |||
主席致詞 | |||
宣讀前次會議紀錄 | |||
工作業務報告 | |||
提案討論 | |||
主席結論 | |||
散會 | |||
壹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本會代表共25名,目前出席計22名,已過半數成員出席,達開會標準門檻,會議正式開始。
貳、主席致詞
參、宣讀前次會議紀錄
提案一
案由:有關本校111-115年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案,提請討論。
議決:經投票表決結果,同意本校111-115年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案後實施。
提案二
案由:修正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第3點(如后附對照表),提請討論。
議決:經投票表決結果,同意修訂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第3點後實施。
修正條文 | 現行條文 | 說明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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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會置委員九人,其組成方式如下:
(一)當然委員: 1、校長一人。校長因故出缺時,以代理校長擔任。 2、家長會代表一人:由家長會選舉之。 3、教師會代表一人:由教師會選舉之。 (二)選舉委員六人。由全體專任教師選舉之;其資格依本法之規定。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,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。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。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舉時,得選舉候補委員六人,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。無候補委員遞補時,應即辦理補選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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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工作業務報告
一、家長會長報告
感謝家長老師們的努力,活動進行皆圓滿順利,新的一年會繼續配合學校運作。
二、教務主任報告
(一)本學期教務處各項業務順利推動,感謝全體師長、教務處同仁、各處室、家長會、志工夥伴的協助與支持。
(二) 111學年度多語文競賽校內初賽,預定於112年2月底起開始比賽,相關訊息已公告並轉知參賽學生,鼓勵大家利用寒假時間自我訓練,準備參賽。
(三)下學期課後照顧班將於2/13(一)開始上課;攜手班將於2/14(二)開始上課,感謝各位老師協助相關課程教學。
(四) 111學年度下學期重要活動預告:
時間 | 預定活動 | 備註 | |
1/19 | 四 | 休業式 | |
1/20 | 五 | 寒假開始 | |
2/10 | 五 | 寒假結束 | |
2/13 | 一 | 111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暨正式上課 | |
2/13 | 一 | 課後照顧班開始上課 | |
2/14 | 二 | 攜手班開始上課 | |
2/18 | 六 | 補行上班上課 | 補2/27(一),按週一課表上課 |
2/25-2/28 | 六-二 | 和平紀念日連假 | 放假1日 |
3/3 | 五 | 學校日 | 線上舉辦(下午6:00-9:00) |
3/25 | 六 | 補行上班上課 | 補4/3(一),按週一課表上課 |
3/28 | 二 | 兒童節慶祝活動暨學生才藝發表會 | |
4/1-4/5 | 六~三 |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 | |
4/20-21 | 四.五 | 期中定期評量 | |
4/27 | 四 | 母親節志工表揚活動 | |
5/27 | 六 | 112學年度小一新生報到日 | 暫定,依教育局規定公告辦理日期。 |
6/1-6/2 | 四.五 | 六年級畢業考 | |
6/17 | 六 | 補行上班上課 | 補6/23(五),按週五課表上課 |
6/17 | 六 | 畢業典禮 | 暫定幼兒園上午8時30分起,
國小下午1時起,依教育局規定公告辦理日期。 |
6/20-6/21 | 二.三 | 期末定期評量 | |
6/22-6/24 | 四~日 | 端午節連假 | |
6/30 | 五 | 結業式 | |
7/1 | 六 | 暑假開始 |
四、學務主任報告
(一)感謝全校老師及家長會對學務處各項工作的支持。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工作持續推展重點:落實品德教育與生活輔導工作、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及社團成果展演、強健學生體能與營養衛生習慣、宣導學生安全與環境維護。
(二)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處重要活動:
1.社團活動、課後泳訓班
2.教育盃教師組比賽(排球、羽球)
3.北市國小運動會(3/15大隊接力、3/16~3/17田徑、110/3/8~3/9游泳)
4.教育盃足球(3/6-3/17)
5.樂樂棒比賽(3/20-3/31)
6.教育盃排球(3/21-27)
7.兒童才藝暨社團成果發表展演(3/28)
8.北市健身操比賽
9.期末班際賽
10.畢業典禮
(三)政策宣導及活動:防震疏散宣導(2/23、3/2)、交通安全宣導(兒童朝會)、防疫宣導、人身安全宣導、零體罰、反霸凌、防制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。
四、總務主任報告
(一) 教育局目前正逐年汰換更新國小普通教室木製學生課桌椅,111年度已完成汰換六年級學生課桌椅,112年度預計將汰換五年級學生課桌椅;依據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》推動校園課桌椅汰換成固碳材料,爾後各校採購課桌椅不論經費來源,均依規定採購木製學生課桌椅。
(二)【112年度預定進行工程】
- 福氣樓廁所整修工程
(三)【開學前養護修繕】
1.全校環境清潔、水塔清洗及環境消毒:每半年1次。訂於112年2月5日(日)
清洗水塔,2月8、9日(三、四)環境清潔,2月12日(日)環境消毒。
2.全校教室及辦公室冷氣清洗保養:112年1月31日(二)至2月3日(五)進行。
3.消防安檢:每年1次。將於112年2月進行檢查,3月將配合消防局複檢並報局。
4.飲水機保養及水質檢測:清洗及保養每月1次,水質檢測每季1次,校園飲水水質檢測報告公告網站連結https://www.fhps.tp.edu.tw/?page_id=1469。
5.電梯保養、全校機電安全檢測維護:每月定期保養及安全巡檢1次。
6.建物公共安全檢查:國小部、幼兒園皆完成申報,有效期限至112/12/31。
感謝全體老師、各處室同仁及家長會給予總務處支持與協助,讓總務業務能順利進行,共同為學校營造更優質的教學環境。
五、輔導主任報告
(一)感謝各位師長對學生的關心輔導與鼓勵,也感謝各處室及家長會對輔導室活動的支援與協助,讓輔導室相關業務能順利辦理及推展。
(二) 111學年度下學期因開學第一週禮拜六(2/18)須補班補課(補2/27課程),第二週的禮拜六(2/25)為228連續假期,故下學期學校日訂於112年3月3日(五)晚上6點到9點,採線上方式辦理。目前預定流程如下:
時 間 | 活 動 內 容 | 活動地點 | 主持人 |
下午5:30-6:00 | 準備時間 級任老師開啟視訊會議,測試麥克風及視訊鏡頭,並協助家長進入線上會議。 |
各班教室 | 校長
行政團隊 班級導師 |
晚上
6:00-8:00 |
班級親師交流時間
級任老師就班級經營策略及教學活動內容加以說明,討論議題及臨時動議,建立共識,共創優質的學習環境。 |
各班教室 | 班級導師 |
科任老師教學計畫報告
低年級時段:晚上6:30-7:00 中年級時段:晚上7:00-7:30 高年級時段:晚上7:30-8:00 |
各任教
班級教室 |
班級導師 科任老師 |
|
晚上
8:00-8:30 |
線上教學演練 級任老師及科任老師與學生模擬遠距教學,協助學生練習操作設備及線上教學軟體。 |
各任教
班級教室 |
班級導師 科任老師 |
(三) 輔導室111學年度下學期重要行事曆:
1.3/1(三)-3/15(三)協辦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北區團體賽。
2.3月音樂班管弦樂團參加全國音樂比賽(時程未公告)
3.3月-5月特教評鑑-身心障礙資源班(時程未公告)
4.3/20(一)、3/21(二)112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報名
5.3/30(四)、3/31(五)112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報名。
6.4/8(六)下午1:30六音畢業音樂會,地點:本校活動中心三樓音樂廳。
7.4/14(五)晚上7:00四校聯合音樂會,地點:臺北市中山堂
8.4/29(六)-5/1(一)112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術科測驗。
9.5/6(六)、5/7(日)112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術科測驗。
10.6/15(四)、6/16(五)音樂班術科期末考。
其他輔導室辦理之各項宣導活動、教師研習、講座等,將依學校行事曆規劃進行。
六、幼兒園主任報告
(一) 感謝校長、各處室主任、全體教師同仁與家長會給予幼兒園各方面的協助幫忙與鼓勵,未來也請大家繼續給予支持與指導。
(二)111學年度第2學期幼生人數 144 人。
(三)幼兒園環境清潔與消毒
- 環境清潔:112年2月04日(六)~2月7日(二)進行。
- 環境消毒:112年2月11日(六)下午
(四) 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留園辦理日期為112年2月16日(四)~112年6月27日(二)。
(五)111學年度第2學期重要活動:
- 3/3(五)學校日,發紙本供家長參閱。
- 3/10(五)全園校外教學
- 3/30(四)兒童節慶祝活動-觀賞兒童劇
- 5/12(五)溫馨母親節慶祝活動(暫定)
- 6/17 (六)上午畢業典禮
伍、提案討論:
提案一
提案單位:總務處
案 由:有關本校「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校園場地使用用途修正一案,提請討論。
說 明:
一、本校「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校園場地使用用途為學校教育活動、體育活動及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。
二、本辦法適用範圍之活動中心一樓羽球場,該場地使用年限已久,場地開放期間遭球類運動重力衝擊,導致羽球場天花板吊筋斷裂及板材塌陷,二樓看臺欄杆格柵多處斷裂,目前以加強吊筋及下方加設X型鋼線網支撐方式固定。
三、為避免場地設備毀損,確保學校人員與場地安全,新增排除規定(修訂本辦法第四條)。
擬 辦:通過後公告實施。
討論結果:委員19票(超過半數成員)同意通過本校「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校園場地使用用途修正(如后,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)。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
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
修正條文 | 現行條文 | 說明 |
第四條 校園場地之使用,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;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:
一 學校教育活動。 二 體育活動,但排球、躲避球或足球等會破壞學校設施設備者,不提供室內場地租借。 三 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。 申請使用校園場地,不得為營業行為。但經學校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 |
第四條 校園場地之使用,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;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:
一 學校教育活動。 二 體育活動。 三 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。 申請使用校園場地,不得為營業行為。但經學校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 |
一、 第一項第二款明定排除規定,係為避免場地與設備毀損,確保學校場地與人員安全。
二、 第二項未修正。 |
陸、主席結論:
提案一經投票表決結果,同意通過本校「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校園場地使用用途修正。
柒、散會:下午15時1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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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
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表 單位:新臺幣
附表一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園開放收費標準(元) /一次2小時
備註: 承辦人(02)23144668#134王小姐 1. 場地租借原則開放時間:(包括寒暑假) (1) 上課日: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。 (2) 週六至週日: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 (3)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、兒童節、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日(逢週一至週五):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。 2. 場地租借使用每場次以2小時計費,未滿2小時以2小時計。 3. 運動用途長期租借每期以3個月為限,原則每周不得超過2次,每次為2小時。 4. 長期借用(原則滿3個月以上,每月至少2次),場地費得按原收費標準之9折優待。 5. 一次同時段申請多場地,保證金收一場(價格高者)。 6. 場地借用及停車申請應於7日前(不含例假日)提出申請且經同意,並於許可送達後3日內(不含例假日)繳納費用始得使用(停車繳費依本校停車管理委員會停車管理辦法收費)。 7. 鋼琴費用依有無使用,照次收費。 8. 配合相關所需開放其它校園場地及借用電源等,另依實際借用依收費基準計價收費。
附表二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明細說明書 一、 保證金: 元 (無損壞及違規情事後,或業已扣除相當於損害金額之保證金後,無息退還。) *5000元 *10000元 *沿用(已繳交,未申退。)
二、 場地使用費說明: 元 (一)貴機構申請的場地為*活動中心1F *視聽教室 *音樂廳 *教室 *操場 *其他: (二)級別:*戊(活動中心1F)739元,季租9折665。 *己(音樂廳)或(視聽教室)439元,季租9折395元。 *其他-(教室)120元,季租9折 108元。 *其他-(操場)300元,季租9折270元。 *其他 。 (三) *場地費: 元* 小時共 元 *長期使用團體場地費酌收九折: 元* 小時,共 元
三、 每度電費說明:
四、 冷氣空調使用費為: 元 *視聽教室(使用冷氣台數請勾選) (*3.15噸/台*1台 *7.10噸/(一對二分離式)台*1台) *(3.15+7.10)噸 * 13.17元/時,計 135 元(四捨五入) * 時, 共 元。 *7.10噸 * 12.68元/時,計 90元(四捨五入) * 時,共 元。 *音樂廳 30噸/台*2台 * 13.17元/時,計 790元(四捨五入)* 時,共 元。 *教室 【(3.13噸/台*1台)+(2.78噸/台*1台)】* 12.69元/時,計75元 (四捨五入)* 時,共 元。 *其他:
五、照明按設施加收電費: 元 *活動中心1F 特殊照明,【 (250瓦/盞*48盞)+(150瓦/盞*12盞)】÷1000* 3.65元/每度電費,計50元。 50元* 時,共 元。 *音樂廳 特殊照明,【 (1000瓦/盞*8盞)+(500瓦/盞*2盞)+(250瓦/盞*42盞)+(150瓦/盞*12盞)+(120瓦/盞*60盞)】÷1000* 3.67元/每度電費,計 105元。 105元* 時,共 元。 *其他:
六、鋼琴使用費: 元 *視聽教室 250元/時* 時,共 元。 *音樂廳 270元/時* 時,共 元。 *教室 270元/時* 時,共 元。
七、其他費用:共 元。(說明: ) 八、其他費用:共 元。(說明: ) 共計收費:保證金 元+開放學校場地費 元= 元。 (一) (二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