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
1、個人賽: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 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。
2、團體賽(含語文、科學、創意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 體育、技藝等):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。
3、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國教署所發放之 獎狀,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、地方政府、協會/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。
4、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,且不得重複申請;如 同時提出申請,將取消資格。
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備齊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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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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