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疫苗第二劑相關訊息公告

一、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4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旨揭對象COVID-19疫苗接種作業,依據111年6月10日「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(ACIP)」第4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:
(一)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,建議滿5歲至11歲幼童應完成兩劑COVID-19疫苗接種,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。
(二)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,滿5歲至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,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,由原來間隔12週,調整為「建議兩劑間隔4-8週以上」。
(三)另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COVID-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,建議兒童族群以「相同廠牌」COVID-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,惟特殊情形(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等)下,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。

三、疫苗接種須知請見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