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
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

    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內容
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表
日期 時間 議程 地點
114.01.21 10:00-11:00 報到 1樓視聽教室
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主席致詞
宣讀前次會議紀錄
工作業務報告
提案討論
主席結論
散會
 

壹、主席宣布會議開始

本會代表共25名,目前出席計20名,已過半數成員出席,達開會標準門檻,會議正式開始。

貳、主席致詞

參、宣讀前次會議紀錄

提案一

案由:本校113年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修正案。

議決:本案經校務會議出席委員全體鼓掌一致同意決議通過,上網公告實施。

提案二

案由:本校「學生申訴及再申訴案件補充規定」修正案。

議決:本案經校務會議出席委員全體鼓掌一致同意決議通過,上網公告實施。

提案三

案由:本校「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」、「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」、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」修正案。

議決:本案經校務會議出席委員全體鼓掌一致同意決議通過,上網公告實施。

提案四

案由:本校「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」修正案。

議決:本案經校務會議出席委員全體鼓掌一致同意決議通過,上網公告實施。

肆、工作業務報告

 一、家長會長報告

感謝家長老師們的努力,活動進行皆圓滿順利,新的一年會繼續配合學校運作。

 二、教務主任報告

(一)本學期教務處各項業務順利推動,感謝全體師長、教務處同仁、各處室、家長會、志工夥伴的協助與支持。

(二)113學年度多語文競賽校內初賽,預定於114年3月初起開始比賽,相關訊息已公告並轉知參賽學生,鼓勵大家利用寒假時間自我訓練,準備參賽。

(三)下學期課後照顧班將於2/11(二)開始上課;攜手班將於2/18(二)開始上課,感謝各位老師協助相關課程教學。

(四)113學年度下學期重要活動預告:

時間 預定活動 備註
1/20 休業式  
1/21 寒假開始  
2/10 寒假結束  
2/11 113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暨正式上課

課後照顧班開始上課

 
2/18 攜手班開始上課  
2/22 學校日 上午9:00-12:00舉行
2/28 和平紀念日 放假1日
4/1 兒童節慶祝活動暨學生才藝發表會(上下課翻轉)  
4/3-4/6 四~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  
4/15-4/16 二.三 期中定期評量  
5/7-5/12 三~一 新加坡教育旅行文化學習活動 暫定(期間擇6日辦理)
5/24 114學年度小一新生報到日 暫定,依教育局規定公告辦理日期。
6/3-6/4 二.三 六年級畢業考  
5/30-5/31 五-六 端午節  
6/16 畢業典禮 國小下午4時起(實際可辦理日期依教育局公告而定)。
6/19-6/20 四.五 期末定期評量  
6/30 結業式  
7/1 暑假開始  

三、學務主任報告

(一)感謝全校老師及家長會對學務處各項工作的支持。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工作持續推展重點:落實品德教育與生活輔導工作、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及社團成果展演、強健學生體能與營養衛生習慣、宣導學生安全與環境維護。

(二)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處重要活動:

1.開辦課後社團活動、泳訓班

2.教育盃教師組比賽(3/29-30排球、3/19、22-23羽球)

3.紀念羅福星烈士活動(2/27)

4.北市國小運動會(2/25大隊接力、2/26-27田徑、3/6游泳)

5.教育盃足球(3月份)

6.樂樂棒比賽(3月份)

7.教育盃排球(3/24-28)

8.兒童才藝暨社團成果發表展演(4/1)

9.上下課翻轉活動(4/1全日)

10.北市健身操比賽(6月份)

11.期末班際賽

12.畢業典禮(6/16)下午4:00起

(三)政策宣導及活動:防震疏散宣導及演練(2/20、3/6)、交通安全宣導(兒童朝會)、人身安全宣導、防疫宣導、零體罰、防制霸凌、防制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。

 

總務主任報告

(一) 114年度預定進行活動中心廁所整修工程。

(二)【開學前養護修繕】

1.全校環境清潔、水塔清洗及環境消毒:每半年1次。訂於1月25日(六)清洗水塔、2月7、8日(五、六)環境清潔,2月9日(日)環境消毒。

2.鼠害防治:於教室放置捕鼠用具,每天自主巡檢外,廠商每個月定時巡檢2次,未來亦會視實際執行成效調整辦理方式。

3.教室循環扇已於113年12月21、22日(六、日)清洗完成;冷氣清洗保養,預計於114年1月27日(一)進行。

4.消防安檢:每年1次。將於1月21日(二)至23日(四)進行檢查,3月將配合消防局複檢並報局。

5.飲水機保養及水質檢測:清洗及保養每月1次,水質檢測每季1次,校園飲水水質檢測報告公告網站連結https://www.fhps.tp.edu.tw/?page_id=1469。

6.電梯保養、全校機電安全檢測維護:每月定期保養及安全巡檢1次。

7.建物公共安全檢查:國小部、幼兒園皆已完成申報,都發局正在審查中。

8.廁所、更衣室、淋浴間、哺乳室等私密空間反針孔攝影偵測,每2週1次。

感謝全體老師、各處室同仁及家長會給予總務處支持與協助,讓總務業務能順利進行,共同營造更優質的教學環境。

 

五、輔導主任報告

(一)感謝各位師長對學生的關心輔導與鼓勵,也感謝各處室及家長會對輔導室活動的支援與協助,讓輔導室相關業務能順利辦理及推展。

(二)113學年度下學期學校日訂於114年2月22日(六)上午8點到12點辦理,目前預定流程如下:

時  間 活  動  內  容 活動地點 主持人
08:00-08:30 準備時間/歡迎家長參與學校日活動 各班教室/

前穿堂

班級導師

行政團隊

08:30-09:30 班級親師交流時間

級任老師就班級經營策略及教學活動內容加以說明,討論議題及臨時動議,建立共識,共創優質的學習環境。

各班教室 班級導師
科任老師教學計畫報告

低年級時段:0830-0850

中年級時段:0850-0910

高年級時段:0910-0930

各任教

班級教室

科任老師
09:30-10:00 臺北好好學-學校特色說明 一樓視聽教室 校長、主任
10:00-11:30 親職講座-從情緒風暴雨到彩虹!培養孩子EQ的實戰技巧(蔡昀臻臨床心理師) 一樓視聽教室   全校家長

志工、老師

11:00-12:00 音樂班招生說明會 三樓合奏教室 資料組、音樂班術科導師
11:30-12:00 升學輔導說明會

弘道國中:1130-1145

忠孝國中:1145-1200

一樓視聽教室 輔導室
12:00~ 環境整理 各辦公室

教室

學校老師

行政同仁

(三) 輔導室113學年度下學期重要行事曆:

1.訂於2月24日底至4月2日辦理資優班複選評量。

2.3月音樂班管弦樂團參加全國音樂比賽(時程未公告)

3.3/18(二)下午2點到4點辦理親職講座,題目為「親子正念溝通」,邀請

郭葉珍教授擔任講座。

4.3/22(六)下午1點半六音畢業音樂會(地點:本校活動中心三樓音樂廳)

5.3/24(一)~03/28(五)114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報名-線上報名

★國小藝術才能班(福星國小主辦) ★國中藝術才能班(師大附中主辦)

6.3/26(三)下午一點半辦理特教知能研習,邀請張閔淳心理師擔任講座。

7.4/9(三)晚上7:00四校聯合音樂會 (地點:臺北市中山堂)

8.4/26(六)~4/28(一)114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術科測驗。

9.5/3、4(六、日)114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鑑定術科測驗。

10.5/28(三) 下午一點半辦理教師性平研習,邀請陳麗君心理師擔任講師,

講題為「第一線教育人員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教戰守則」。

11.6/12(四)、6/13(五)音樂班術科期末考試。

其他輔導室辦理之各項宣導活動、教師研習、講座等,將依學校行事曆規劃進行。

 

六、幼兒園主任報告

(一)感謝全體教師,各處室主任、家長會給予幼兒園各方面的協助幫忙與鼓勵,未

來也請大家繼續給予幼兒園支持與指導。

(二)下學期課後留園日期自114年2月12日至114年6月25日。

(三)開學前清潔消毒工作:

1.環境清潔114/2/7(五)

2.環境消毒114/2/22(六)

(五)113學年度第二學期重要活動:

1.2/22(六)9:00-11:30學校日

2.3/4(二)5(三)大班畢業照拍攝

3.3/14(五)暫定校外教學

4.4/14(一)全園兒童健康檢查(台大北護院區)

5.5/5-5/9 母親節感恩週

6.5/9(五)114學年招生活動家長參觀日

7.5/26~5/30 114招生活動登記 抽籤 報到

8.5/29(四)幼小銜接活動一:小學體驗11:10-11:50

9.6/4(三)幼小銜接活動二:拜訪排球班14:50-15:30(暫定)

10.6/17(二) 9:30-11:30幼兒園畢業典禮

 

伍、提案討論:

提案一

提案單位:總務處

    由: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務會議補充規定」修正案

    明: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11日北市教中字第1133109310 號函辦理。

二、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」修正內容略述如后:

(一)第一點:臺北市政府為執行國民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,以規範臺北市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學校)校務會議(以下簡稱校務會議)組成及運作方式,特訂定本要點。

(二)第三點:校務會議成員,應包括校長、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、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,邀請學生列席會議;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,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
(三)第十一點:校務會議議決下列事項。(一)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。(二)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定之各種重要章則。(三)教務、學生事務、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。(四)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。

三、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務會議補充規定」之修正草案(如附件1)、修正草案對照表(如附件2)。

    辦:本辦法經本次校務會議通過後,陳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。

 

陸、主席結論:

提案一

案由: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務會議補充規定」修正案。

議決:本案經校務會議出席委員全體鼓掌一致同意決議通過,上網公告實施。

柒、散會:上午10時40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務會議補充規定(修正草案)

中華民國88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(88)府教二字第8806738500號函訂頒

中華民國90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(90)府教二字第9002130800號函修正

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040617200號函修正

中華民國101年01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132185600號函修正

依據本校104年8月27日104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結論修正

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33109310號函修正

依據本校114年1月21日114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結論修正

一、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規範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方式,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9條暨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,訂定本補充規定。

二、校務會議成員,應包括校長、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、學生家長會(以下簡稱家長會)代表、職工代表,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;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,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
三、本校目前採教師代表參加,校務會議成員除校長為當然代表外,其各類代表人數如下:

(一)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為10人

(二)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為4人

(三)家長會代表為8人

(四)職工代表為2人

第一項第一款之代表,由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分年級6人、科任2人、幼兒

園1人、教師會1人,於每年9月互相推選產生。

第一項第二款之代表,由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於每年9月互相推選產生。

第一項第三款之家長會代表,由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;特教班及附

設幼兒園,應各保留一名家長代表出席會議。

第一項第四款之代表,於每年9月由職工互相推選產生。

第一項各款之代表,得推選至多各三分之一候補名額。

第一項各款之代表成員之任期為一年,自推選當選之當年度9月至翌年8

月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四、校務會議成員經推選產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同出缺,由候補人

員遞補之:

(一)死亡或受禁治產宣告。

(二)喪失受推選或推派之身分。

(三)受有期徒刑之裁判確定。

(四)本人提出書面辭職,經校長核定。

前項成員出缺後,已無候補人員或任期不足三個月者,不予遞補。

五、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。校長因故未克主持時,應指定校務會

議成員一人為主持人。

校務會議成員,均應親自出席校務會議,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。

六、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:

(一)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。

(二)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定之各種重要章則。

(三)教務、學生事務、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。

(四)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。

七、校務會議議案之提出依下列規定:

(一)校長交議。

(二)相關處室提案。

(三)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。

(四)教職員工及家長經校務會議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之提案。

會議提案應於開會日前十日提交校長指定之人員彙整。

八、校務會議秘書由文書組兼任,負責校務會議各項行政作業庶務。

九、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「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校務會議補充規定 」 修正草案對照表
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
一、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規範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方式,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9條暨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,訂定本補充規定。 一、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規範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方式,特依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8點,訂定本補充規定。 國民教育法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公布全文六十二條;除第四十五、四十六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,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,自公布日施行,本要點之授權依據移列至第十九條規定, 爰配合修正。
二、校務會議成員,應包括校長、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、學生家長會(以下簡稱家長會)代表、職工代表,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;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,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。 二、本校校務會議以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學生家長會(以下簡稱家長會)代表、職工代表組成之。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 修訂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,以及採教師代表為校務會議組成成員之性別比例 ,並配合酌作文字修正。
六、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:

(一)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。

(二)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定之各種重要章則。

(三)教務、學生事務、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。

(四)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。

六、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:

(一)校務發展計畫。

(二)學校各種重要章則。

(三)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。

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修正校務會議議決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