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,即日起至113年9月3日(二)前受理申請

體育獎勵金申請相關資料繳交說明如下:
一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281日之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
二、賽事成績證明:112學年度第2學期(自11321日至1137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
三、賽事秩序冊影本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
四、即日起至11393日(二)前受理申請,相關資料請送學務處體育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