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資優學生『Super Summer Camp』實施計畫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
113570049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結合大學豐厚之人力資源,規劃資優學生多元之課程與
活動實習機會,及透過跨縣市及校際交流與觀摩,激發資
優學生創意競爭力,並藉由參訪活動,培養資優學生互助
合作、相互關懷之團體活動精神,該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
大學規劃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本案共計辦理國中北、中、南及國小北、中、南3區營隊
(各區辦理時間及地點請詳閱實施計畫),參加學生須繳
交活動費用新臺幣2,020元(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繳費
用,需出示相關證明),本市各區所獲報名配額如實施計
畫附件2-1及2-2。

四、囿於縣市報名額度限制,請各校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報名
參加
(一)學生須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
之資賦優異學生。
(二)國中組以112學年度國中一、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;國小
組以112學年度國小四、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。
(三)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:
1、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2、身心障礙學生。
(四)各校每區至多推薦2名學生參加(同一學生僅得擇一區報
名,不得重複),並自訂各區推薦學生順位(以學校推
薦報名表各區排序第1之學生為第一順位。)。
五、請於113年5月17日(星期五)前,以公文函報送達本局報
名表件正本,影本並請同時寄達本局(hrm@gov.taipei)
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(trcgte@gl.ck.tp.edu.tw)逾
時視同放棄推薦權利,不予受理。
六、本局將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參加
(一)國中組以112學年度國中一、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;國小
組以112學年度國小四、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。
(二)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少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,則全數推薦
報名。
(三)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多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,則由本局公
開抽籤後推薦(以各校第一順位學生優先抽籤)。
(四)為落實弱勢族群保障,各區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子女
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推薦保障名額如下(以該區報名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