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行政院發布恢復實施金門、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,並以金門、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一案,請貴校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8027號函辦理。

二、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、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,並以金門、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,自 112年2月7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