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防疫規定調整

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防疫規定調整:

(1)開學第一、二週,落實入校(園)時師生體溫量測,第三週起即恢復為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,採自主健康監測。

(2)家長基於防疫目的,可為子女申請防疫假(應採非到校課程並落實點名),原則以「1週」為單位,學校可依個案需求從寬認定。

(3)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,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,改為「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」

(4)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及返國入境者,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「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」,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。到校上課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: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、用餐應用防疫隔板、課程(含跨班課
程)應固定座位,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。

(5)其餘事項維持原防疫規範。(例如:班級遇確診者之通報及快篩措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