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 別 | 類 別 |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| ||
國小組 | 繪 畫 類 |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 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 | ||
書 法 類 | 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´ 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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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面設計類 | 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Í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為確保展品安全,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 3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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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 畫 類 | 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Í54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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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墨畫類 | 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0-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(可托底)。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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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畫類 | 1.大小以四開(約 39 公分 Í 54 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2.版畫作品須 (1) 親自構圖;(2) 親自製版;(3) 親自印刷。 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 範例: 1/20 ○○ 王小明 第幾件/數量 題目 姓名 |
◎附註:其中所指「約」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 2 公分內為宜
請於111年9月14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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