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五項藝術美術比賽校內徵選須知

組 別 類 別     參  賽  作  品  規  格
國小組 繪 畫 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 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書 法 類 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´ 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
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

平面設計類 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Í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為確保展品安全,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
3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
漫 畫 類 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Í54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
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
水墨畫類 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0-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(可托底)。
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
版畫類 1.大小以四開(約 39 公分 Í 54 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
2.版畫作品須 (1) 親自構圖;(2) 親自製版;(3) 親自印刷。

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
範例:

1/20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○○          王小明

第幾件/數量         題目           姓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◎附註:其中所指「約」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 2 公分內為宜

  請於111年9月14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

報名表格於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