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市府111年6月16日府授研服字第11130119012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下列行銷項目及執行期程協助推廣旨揭系統:
(一)校園場館內張貼新版宣傳海報或設置電子看板(8月至12月)。
(二)校園跑馬燈設置宣傳文字(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間)。
(三)本局網站嵌入單一陳情系統宣傳圖檔或載點(持續執行)。如附件
(四)由學校評估於學校日、校慶或校內行政會議等活動運用合適管道宣傳。
一、依市府111年6月16日府授研服字第11130119012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下列行銷項目及執行期程協助推廣旨揭系統:
(一)校園場館內張貼新版宣傳海報或設置電子看板(8月至12月)。
(二)校園跑馬燈設置宣傳文字(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間)。
(三)本局網站嵌入單一陳情系統宣傳圖檔或載點(持續執行)。如附件
(四)由學校評估於學校日、校慶或校內行政會議等活動運用合適管道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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