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防疫措施,將依據教育局年8月23日修訂《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教育總指引》實施。
其中「學校停止實體課程標準」、「家長入校原則」、「學生因疫情請假規則」,節錄如下:
一、【學校停止實體課程標準】:
(一)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「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」曾到校上課,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,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,調整為遠距教學(無需請假),並由學校(園所)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。另自111年9月12日起,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,改以由學校(園所)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,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,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。
(二)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之人員,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「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」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,該類人員(教師、學生、教練等)實施3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(不列入出缺席紀錄),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。另自111年9月12日起,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,改以由學校(園所)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,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,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。
二、【家長入校原則】
校園維持家長不入校之原則,除學校指定防疫工作等特定志工外。志工家長(視同學校工作人員):學生在校(園)期間,經學校認定有入校(園)必要者,應接種COVID-19疫苗3劑;倘未完整接種3劑者,須每週出示2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。
三、【學生因疫情請假規則】
(一)各教育階段別學生: 如因確診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(以上為「防疫隔離假」)、自主防疫(實施「自主防疫假」)、自主應變(實施「防疫假」)而無法到校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。
(二)家長如基於疫苗接種後之健康照護,得為子女請疫苗假(或防疫假),請假 不列入出缺勤紀錄,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,則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。家長基於防疫目的亦可為子女申請防疫假,但實體評量需要返校,倘未能返校參與實體評量,則評量方式及成績依相關規定辦理。